為了使消費者能更清楚地了解所購買的產品上標示的認證標志,以及減輕產品生產廠家負擔的各種認證費用,韓國技術標準院(KATS)2008年8月20日宣布將于2009年1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認證系統KC(Korea Certification)認證。該計劃自2009年7月起,在知識經濟部率先施行,預計2010年末擴大施行到所有部門。 KC標志的實行計劃如下:2008年12月:修改《國家標準基本法》及其施行令; 2009年7月: 知識經濟部開始實行和采用國家統一KC標志; 2009年1月~2010年12月:修正與標準認證相關的法律; 2011年1月:將KC標志應用到所有認證中。韓國KC認證服務。
KC認證工廠審查次審廠要求:
韓國安全法規定在接受申請之后,授權之需要對工廠進行次工廠審查。按照安全法的要求項目,對工廠的品質控制系統進行初步的評估,涉及的方面有以下幾個工廠應按照產品認證實施規測和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生產與經認證機構確認合格的樣品一致的認證產品。根據韓國安全認證相關的法律和韓國產業技術試驗院(KTL)的有關規定,貴工廠應有以下的文件化的程序或規定,內容應與工廠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控制相適應:
1) 產品變更控制程序(例:認證產品變更申報得到認證機構的批準后,該當部門應嚴格按照得到批準的變更內容制定相應的技術文件發放到相關部門以正確實施認證產品的變更。未獲批準的變更,不能在變更產品上施加認證標志。
2) 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
3) 質量記錄控制程序{應包括記錄的保存期限至少為3 年(只需進貨,例行和運行檢驗記錄)
4)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程序
7) 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8) 工藝作業指導書 檢驗標準,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程序工廠應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質量記錄,以證實工廠確實進行了全部的生產檢查和生產試驗,質量記錄應真實有效
9) 產品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記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進貨檢驗/驗證記錄及供貨商提供的合格證明
① 檢驗和試驗設備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的記錄;
② 例行檢驗和確認(運行)檢驗記錄;
③ 生產線(車間)上的安全設備的日常點檢記錄;
④ 不合格品(進貨,例行和運行)的處置記錄;
⑤ 內部審核的記錄;
⑥ 顧客投訴就采取糾正措施的記錄;
⑦ 運行檢驗的不合格糾正記錄;
年度工廠審查要求:
在證書授權之后,認證機構每年會對工廠進行一次年度跟蹤審查,主要目的是查看工廠的質量控制系統的一致性,是否能夠持續符合安全法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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