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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是一種自行車改造而成的交通工具,可以載人也可運貨,在20世紀30年代以后非常流行,隨后逐步取代了人力車的地位。三輪車是人力車與自行車的一種結合體。三輪車可分為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兒童三輪車和電瓶三輪車等。
機動三輪車的動力采用汽油發動機和柴油發動機兩種。和電動三輪車相比極大地增加了動力,增大了載物重量,提高了運輸能力。缺點是燃油的排放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且運行時需經交管部門出具相關手續。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擺動示意,不準妨礙后面車輛行駛;
4.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5.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6.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7.駕駛三輪車不準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