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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壓破碎錘與液壓挖掘機或其他工程建設機械安裝連接時,其主機液壓系統的工作壓力和流量須符合液壓破碎錘的技術參數要求,液壓破碎錘的“P”口與主機高壓油路連接,“A”口與與主機回油路連接。
2.液壓破碎錘工作時的佳液壓油溫度為50-60度,高不得80度。否則,應減輕液壓破碎錘的負載。
3.液壓破碎錘使用的工作介質,通常可以與主機液壓系統用油一致。一般地區使用YB-N46或YB-N68抗磨液壓油,寒冷地區使用YC-N46或YC-N68低溫液壓油。液壓油過濾精度不低于50micro;m。
4.新的和修理的液壓破碎錘啟用時須重新充氮氣,其壓力2.5、?0.5MPa。
5.釬桿柄部與缸體導向套之間須用鈣基潤滑脂或復合鈣基潤滑脂進行潤滑,且每臺班班加注。
6.液壓破碎錘工作時須先將釬桿壓在巖石上,并保持壓力后才開動破碎錘,不允許在懸空狀態下啟動。
7.不允許把液壓破碎錘當撬杠使用,以免折斷釬桿。
8.使用時液壓破碎錘及纖桿應垂直于工作面,以不產生徑向力為原則。
9.被破碎對象已出現破裂或開始產生裂紋時應停止破碎錘的沖擊,以免出現有害的“空打”。
10.液壓破碎錘若要長期停止使用時應放盡氮氣,并將進、出油口密封,切鐵在高溫和-20度以下的環境下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