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貿促會出具的中國-哥斯達黎加原產地證書FORM L可享受10%至100%的關稅減免。
在國際貿易中,世界各國根據各自的對外貿易政策,普遍實行進口貿易管制,對進口商品實施差別關稅和數量限制,并由海關執行統計。FORM L證書是進出口國出具貨物的證明,也是進行國際貿易的一項重要證明文件。出口哥斯達黎加辦理產地證FORM L
歸納起來,具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1)確定產品關稅待遇,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工具;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從不同國家進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稅率,而關稅方面的差別待遇是根據貨物的原產地決定的,秘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則是各國海關據以征收關稅和實施差別待遇的有效憑證。
(2)證明產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
在國際貿易中,FORM L證書還起到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提高商品競爭力的作用。
(3)進行貿易統計的依據
各國海關都承擔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統計的職責,FORM L證書則是海關籍以對進口貨物進行統計的重要依據。
(4)貨物進口國實行有差別的數量控制,進行貿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國根據其貿易政策,為保護本國工業生產和國際貿易競爭需要,往往對某些貨物實行限制,制定一些進口貨物數量控制措施。
本公司所申辦的產地證全部由官方機構簽發,可以通過電話、網絡查驗真偽。
我司產地證辦理流程如下:
1、首先確定所需要的產地證辦理的類型。
2、下載產地證對應模板,根據產地證模板的要求填好資料信息。
3、將按要求填制好的產地證模板發送到公司
4、按照客戶的資料我司發出產地證的確認件,請核對資料信息的準確性,并做出明確修改標識。
5、我司會郵寄產地證同時注意查收
哥斯達黎加原產地證FORML
第 1 欄:詳細填寫中國或哥斯達黎加的出口商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
第 2 欄:詳細填寫生產商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如果證書包含一家以上生產商的商 品,應詳細列出其他生產商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如果出口商或生產商希望對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寫“應要求提供給主管機構或授權機構”。如果生產商和出口商相同,應填寫“同上”。如果不知道生產商,可填寫“不知道”。
第 3 欄:詳細填寫中國或哥斯達黎加的進口商(收貨人)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
第 4 欄:應據所知填寫運輸方式及路線,詳細說明離港日期、運輸工具編號、裝貨口岸和卸貨口岸。
第 5 欄:可以填寫顧客訂貨單號碼,信用證號碼等其他信息。如果發票是由非締約方經營者開具的,則應在此欄詳細注明貨物原產國生產商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和國家。
第 6 欄:填寫項目號,項目號不得超過20項。
第 7 欄:應填寫嘜頭及包裝號。
第 8 欄:詳細列明包裝數量及種類。詳列每種貨物的貨品名稱,以便于海關關員查驗時加以識別。貨品名稱應與發票及《協調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裝貨,應注明“散裝”。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顆星)或“\”(結束斜線符號)。
第 9 欄:對應第8欄中的每種貨物填寫《協調制度》六位數稅則歸類編碼。
第 10 欄:若第8欄中的貨物符合原產地規則,出口商必須按照下表所示方式申明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原產地標準在第四章(原產地規則及相關操作程序)和附件3(產品特定規則)中予以明確:
原產地標準
填入第 10 欄
該貨物是根據第二十二條(完全獲得貨物)的相關 規定,在
締約一方或雙方境內完全獲得或生產;
WO
該貨物是在締約一方或雙方境內,完全由符合第四 章(原產地規則及相關操作程序)規定的原產材料 生產的;
WP
該貨物是在締約一方或雙方境內,使用符合第四章
(原產地規則及相關操作程序)所規定的產品特定 原產地規
則及其他要求的非原產材料生產的。
PSR
第 11 欄:對第8欄中的每種貨物應填寫毛重(用“千克”衡量)或用其他計量單位衡量的數量。可依照慣例,采用其他計量單位(例如,體積、件數等)來精確地反映數量。
第 12 欄:應填寫第8欄中貨物所對應的發票號碼、發票日期及發票價格。
第 13 欄:本欄目必須由出口商填寫、簽字并填寫日期。應包括貨物的生產國和進口國,以及授權簽字人的簽名。
第 14 欄:本欄必須由授權機構的授權人員填寫、簽名、填寫簽證日期并蓋章,并應注明授權機構的電話、傳真和地址。